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如何做账?
- 2、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不需要处理吗?
- 3、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怎么使用
- 4、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 5、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亏损怎么账务处理
- 6、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如何做账?
(1)***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2)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成本法转权益法,处置部分的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差额)。
首先,需要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通常是以投资成本减去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为准。其次,需要根据处置方式的不同,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权益法:按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和享有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比例孰高入帐。若是后者加确认营业外收入。
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不需要处理吗?
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第一种情况,换种情况理解就是投资之初没有公平市场价格的一种另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被投资单位不宣告发放股利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左右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分配,所以也不用进行帐务处理。
不需要做处理。在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不需要做处理。
不做处理,只有分配利润时才做处理。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份额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成本法下只有增加、减少投资才会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因为成本法并不考虑子公司是否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这是权益法核算的内容。
如果是***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实现净利润无需做账务处理,如果是***用权益法下的,则需要做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在***用成本法时候 投资方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否则不做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怎么使用
【答案】: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就是将企业购入的用于长期投资的股权按照实际成本入账,一般情况下不予变更,只有在股权发生重大持久性贬值时,才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确认收益的方法即为成本法。按照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使用成本法:(1)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
***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通常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及“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规则就是保持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不变化,只有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或者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置的情况下,才会调整账面价值,所以,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都不做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是在持有期间,可收回金额大于成本,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回收金额大于成本。
企业也应该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亏损怎么账务处理
对于投资亏损,可以通过投资收益科目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成本法: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入帐。在发生的所有者权益增加时和亏损时均不做确认,发放股利利润,是属于投资前的年度发放,冲减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规则就是保持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不变化,只有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或者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置的情况下,才会调整账面价值,所以,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都不做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2、成本法的适用范围:(1)投资的商业银行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2)投资的商业银行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时。
3、成本法适用于以下情况:(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4、成本法适用范围:(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5、对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适用于权益法。***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关于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和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