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董事责任保险,以及董事责任保险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董责险是什么意思?
- 2、有哪些保险公司有董事高管责任保险
- 3、董监高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 4、董事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 5、董事责任保险的简介
- 6、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董责险是什么意思?
董监高责任保险也就是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它是董事、监事及高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工作疏忽、不当行为被追究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赔偿法律诉讼费用及承担其他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
职业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合同一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有哪些保险公司有董事高管责任保险
1、而有统计显示,目前在国内上市公司只有100多家购买了董责险,其中主要是一些金融机构,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
2、美亚保险、丘博保险、华泰保险都可以承保,但是以美亚为主,承保能力最强,特别是去美国上市。你可以网上找找有很多可以代理办理的。
3、平安保险不是一家国有企业,平安保险是一家股份制保险集团公司,包括保险、银行、投资等多种业务模块。它也是一家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平安保险旗下有四家子公司:平安人寿、平安产险、平安健康险、平安养老保险。
4、据了解,之后,北大高科、中国石化、中国移动、宝钢、康佳、云南铜业、南纸股份、云南白药集团等相继向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
5、(3)建立独立董事保护机制,即由独立董事行业公会为独立董事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处理独立董事的申诉事宜,协调独立董事与所受聘公司之间的关系。
6、互联网交易的直接相关业务包括:商业保险、企业或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车险、责任保险等。众安保险可以申请退款吗?可以申请退款的。
董监高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董监高责任险是指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的一种保险,用于保障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时,是否[_a***_]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取决于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风险范围不同:董监高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主要用于保护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面临的法律诉讼和赔偿风险,而股东风险包括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风险。
董事责任险是指针对企业董事、高管等关键人员,为其进行保险保障的一种险种。由于企业管理者的决策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若其决策导致企业产生损失,企业可以通过董事责任险来进行赔偿。
有华泰保险公司有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华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D&O保险)可有效分散独立董事任职的风险,保持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吸引力。
年以来,发布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公告的上市公司多达116家,与2019年仅有40余家相比较,参保该险种的热度大幅提升。董责险是一种只为忠于职责、诚实善良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供的风险转移机制。
责任险的词语解释是: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
董事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1、董责险,即“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也称“D&O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项目下最重要的子险种之一,用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他们的管理职责时,而面临的潜在的个人责任风险。
2、董事责任保险是以董事、经理向公司或第三者(股东、债权人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董事、经理等经营者的风险、义务、责任日益加重。
3、董事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项目下最重要的子险种之一,从性质上讲,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责任保险。董事责任保险是一件舶来品,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60年代以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4、董监高责任保险也就是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它是董事、监事及高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工作疏忽、不当行为被追究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赔偿法律诉讼费用及承担其他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董事责任保险的简介
1、董事责任保险是以董事、经理向公司或第三者(股东、债权人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董事、经理等经营者的风险、义务、责任日益加重。
2、董责险,即“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也称“D&O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项目下最重要的子险种之一,用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他们的管理职责时,而面临的潜在的个人责任风险。
3、董事及高级经理人员责任保险简称D&O保险。D&O保险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与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共同购买D&O保险。
4、董事责任保险是一件舶来品,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60年代以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为自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D&O Insurance)。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1、董事责任保险是以董事、经理向公司或第三者(股东、债权人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董事、经理等经营者的风险、义务、责任日益加重。
2、(2)考察监督,即由独立董事行业公会对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进行考察监督,建立独立董事日常执业操守档案,并实行严格、明确的奖惩机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董事责任险是指针对企业董事、高管等关键人员,为其进行保险保障的一种险种。由于企业管理者的决策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若其决策导致企业产生损失,企业可以通过董事责任险来进行赔偿。
5、据了解,之后,北大高科、中国石化、中国移动、宝钢、康佳、云南铜业、南纸股份、云南白药集团等相继向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
6、通常,除了审阅其财务报表之外,保险公司还会跟投保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法务总监和其他负责人进行沟通,甚至到客户公司现场了解,以便更好地了解投保公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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