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怎么确定?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按付出的对价的价值确定,中间过程发生的手续费等费用是算作期间费用,不计算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中的。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其在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持股比例超过20%的长期股权投资,何种情况下可以成本法核算?
企业完全控制子公司时也就是持股达到50%以上,使用成本法核算,企业持股低于20%,通常认为对子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经营,也使用成本法核算,但是50%和20%并不是绝对数,要根据实际企业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来进行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都有各自的优点以及缺点,关键还是要应用到正确的内容上。同时,成本法与权益法还能够进行转换,对此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也是大家需要掌握住的重点内容。一般***用大于50%的持股比例适用成本法,大于20%小于50%的持股比例适用权益法。扩展资料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合并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与合营企业相联系。(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重大影响与联营企业相联系。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何区别?
区别一:适用范围
一是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长期股权投资综合收益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长期持有被投资方的股份,成为被投资方的股东,并通过持有的股份控制或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或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实现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时间段,1、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净利润×持股比例),贷:投资收益(净利润×持股比例),2.、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借:投资收益(净亏损×持股比例),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净亏损×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