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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区别一:适用范围 一是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账务处理的区别
1、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不发生变化的(除了增资或处置),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的。
2、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3、首先,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对象不同。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次,初始确认不同。
4、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不发生变化的(除了增资或处置);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的。
5、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账务处理的区别 成本法: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入帐。 在发生的所有者权益增加时和亏损时均不做确认, 发放股利利润,是属于投资前的年度发放,冲减投资成本。
6、,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4,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简化处理
1、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3、成本法: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入帐。在发生的所有者权益增加时和亏损时均不做确认,发放股利利润,是属于投资前的年度发放,冲减投资成本。其他的就做投资收益,当累计发放的股利利润超过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利润时也冲减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中如何判断应该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
可以看出,只要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都***用成本法核算,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则***用权益法,此时要根据影响程度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应补充确认自成本法开始至***用权益法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应计份额;如果这一期间投资企业分回现金股利,应从该份额和投资“损益调整”中扣除。
双方各派4人,只有一致通过才能做出决策”等条文,可以判断为具有共同控制。(3)对于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一般是所占投资比例较大如:30%或以上】;(2)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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