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伤保险责任,以及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与用人单位的区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简述工伤保险责任。
- 2、工伤保险责任包括哪些
- 3、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
简述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主观: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其他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即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也是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建筑市场的用人单位还包括取得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的个人、独立或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单位。
如用人单位按规定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包括哪些
项目包括:造成一般伤害: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除第1点外,还有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造成死亡:丧葬补助金、伤亡补助金、抚恤金。
工伤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用工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保险基金,按照权限处理违反工商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受理、批准、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审核支付工伤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等。
如果 职工发生工伤 ,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 缴纳工伤保险 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 。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的主体由三部分组成,一个是购买保险的劳动者,一个是用人单位,另一个是社会保险经办的管理部门。
其工伤保险责任由承包、承租单位承担;以自然人名义承包承租的,其工伤保险责任由本人承担,其所雇人员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发包、出租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劳动者所在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决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所在单位承担的缴费比例较大,劳动者承担的缴费比例较小。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有:典型劳动关系下的用人单位。典型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劳动者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工伤事故发生时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用人单位应承担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部分项目费用的支付责任(补充支付责任)。比如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医疗期护理费、工伤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关于工伤保险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与用人单位的区别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