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者如何销售理财产品?
首先提示风险测评。银行工作人员一般是会向客户推销理财,因为客户购买了理财产品,银行的工作人员是会有提成的,因此,当投资者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如果碰上银行工作人员推销理财产品,一定要自己看清楚是什么理财产品、风险怎么样、收益率怎么样等等多方面信息,毕竟任何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并且是不保本的。
所以投资者一定要重视,如果亏钱了,银行工作人员不会赔,钱是自己的,所以要慎重考虑。
银行里面做理财产品推销有前途吗?
我觉得一点前途都没有。中国保险业,一路走来,银保方面有一段时期特别辉煌,有几家保险公司就是靠银保起家的。
银保销售,我认为都是以忽悠为主,为什么呢?一般银行销售的保险都是和钱有关的保障,而不是真正的人身保障。存钱来说,很多人上过银保的当。比如,去银行,只是想存个定期,但是,被忽悠以后就存了保险,可能当事人都不知道自己存的是保险,还以为三年到期了能取呢。结果得至少10年才能不赔本。早去就剩现金价值啦。
银保推销人员
1、不懂的话,给客户也讲不明白,会对客户造成严重的误导!有些专业的东西讲不出来,我曾经亲自听一个销售讲理财保险,讲的都是收益,很多都是误导的话术。
2、懂的话,有些不敢说,有些像一些保险代理人,如果说出来一些缺点或者一些要点,那么,很可能人家就不买了。所以,很多时候会扬长避短的讲优点!
什么意思呢?比如,前些天下的文件就说,银保渠道销售的产品,不准写银行的名字。说白了,不要拿银行做幌子卖保险,还不对客户说,最后客户吃亏上当闹起来。
保险存钱,有它特定的责任在里面。有保费和保额,也有杠杆在作用。并且银行一般最多5年期,而保险一说都是几十年。银行的性质和保险的作用是完全不一样的。老百姓该用什么样的工具,要充分了解自己的需求,是长期?还是短期的??
银监会理财产品法规?
利用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的行为,得到严厉禁止。9日,中国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银监会表示,制定该《办法》的基本思路是强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实现合规销售,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而,该《办法》着重要求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评估,并对理财产品销售、宣传销售文本及销售人员进行明确规范。
银监会表示,“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是制定该《办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按照一定标准对理财产品和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将某一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卖给同一风险承受能力级别或更高风险承受级别的客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匹配,避免出现误导销售的情形。因此,《办法》提出要对客户和产品分别进行评级。
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
此外,《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