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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券行业管理人员
证券行业管理人员即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以及基金托管银行或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合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一共包括哪些内
1、与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4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5件以及自律规则和行为规范30件。
2、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依照本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确认、撤销及有关事宜。
3、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暂行规定》对从业人员的界定、申请条件、资格培训和考试、申请程序、资格维持、违规处罚等做出了规定。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机构是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专业人员和证券业务是指《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和业务。
证券公司员工的合规管理职责包括
1、发表合规意见。 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就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适用问题向公司提供指导意见。(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制定合规政策和流程;识别、记录、评估及咨询具体业务中的合规风险;参与新业务或新产品的审批等)。
2、岗位职责 持续跟进经纪业务及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要求,整理外部制度汇编并完善或督促对口部门完善制度体系。全面开展针对经纪业务条线部门、分支机构及人员的合规培训、审核、检查、咨询提示等各项合规管理职责。
3、合规负责人进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的规定 合规 审查 合规负责人应当对证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
4、组织学习和宣传合规政策、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公司合规要求。建立健全本专业领域的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1、证券经营机构应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薪酬管理体系,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考察和评估结果作为薪酬管理等事项的重要考量因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业内部检查。
2、证券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应加强对所属部门、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3、年3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中证协发〔2020〕32号)。
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5、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建立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评估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
6、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监管主体包括中国***、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其中,中国***应当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证券基金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依法向中国***相关派出机构备案。
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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