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一、办理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片2张;
二、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手续:
1.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流程:
1.申请范围
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携带资料
⑴失业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⑵迁入地
3.办理程序
⑴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
失业保险如何转移?失业保险如何转移?
国内失业保险的转移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常见的方式:
1. 跨省转移:当失业人员从一省份到另一省份工作时,可以申请将原先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就业地。具体步骤如下:
(1)持原失业保险证,到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2)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核实原就业地失业保险关系,办理转移手续;
(3)在规定时间内向新就业地提交最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
失业保险可以进行转移,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转移的只是关系而不是基金1;一般只有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能转移,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参保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如果职工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可以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如果异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到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转移手续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3。如果需要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申请渠道办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