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股权投资下成本法的初始计量?
- 长期股权投资10%权益法还是成本法?
-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中的相关税费?
- 请教!长期股权投资下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优缺点?
- 小于10%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下成本法的初始计量?
是这样的:初始计量都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再确定取决于持有期间的核算方法(也就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权益法的总原则:投资最初应当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分别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为基础,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总结就是:他们都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只是权益法下应当先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再确定调整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10%权益法还是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10%***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不能单纯的看持股比例,主要是通过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权利来判断是什么样的控制程度,如果是在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也就是单方主导,那就可以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是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具有表决***,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形,那就可以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如果上述两个条件都不能够满足,那只能***用金融工具进行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中的相关税费?
不管非同一控制下还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税费计入管理费用
合并以外方式获得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税费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另外,如果是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佣金手续费,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发行债务性证券发生的佣金手续费,计入应付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请教!长期股权投资下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优缺点?
成本法的优点:
1、会计处理比较简单2、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作为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反映其经济关系也符合法律规范.成本法的缺点: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应当占有的份额.权益法的优点:1、能够全面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应当享有的份额.
2、可以完整地揭示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之间内在的经济联系.
3、投资损益的确认也与被投资企业的盈亏状况相吻合.权益法的缺点:与法律现实相违背,而且会计处理也比较繁琐.
小于10%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小于10%一般按照成本法核算
① 取得或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②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成本法下不做账务处理
③ 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宣告总额*股权比例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方法?
***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