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主要内容:
1、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
(1)首次信息披露的途径主要有招股说明书(适用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于公司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告书(适用于证券上市交易)。
(2)在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的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3)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4、临时报告。
其主要分类: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定向转让说明书;
3、定向发行说明书;
4、发行情况报告书;
5、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另行制定。
证券公司的自营账户,是什么意思?
1、证券公司的自营账户是指用证券公司自有的资金进行股票、债券等方面的投资账户。
2、利用证券公司的自营账户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具体有如下四层含义:
(1)只有中国***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
(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一种经营行为。
(3)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从事自营业务。
(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上进行;并且只能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中国***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3、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我国证券市场曾发生过有些证券公司将其账户借给炒股大户使用,以拉拢大户,赚取手续费。但是,由于证券市场风险莫测,一旦这些大股炒股失利,证券公司的资产,也就是国有资产,就会受到损失。所以,对这种行为必须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