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美相互保险公司全称?
全称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成立于2017年5月11日,2019年上半年总资产为25.52亿元。业务范围涵盖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中,会员产品保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80%。
2019年上半年,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共累积会员达41134名,客户近3500万名,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22亿元,超2018年全年。在保费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半年净利润为-2023万元。
自成立以来,为更有效地解决长期以来保险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理赔***,信美相互开拓理赔争议解决的新思路,尝试性地推出“赔审团”机制。当保险理赔发生争议时,理赔申请人提出申请,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由信美相互的会员(客户)组成“赔审团”,对案件作出赔付与否的决定
你怎么看待“相互保”拒赔被诉第一案?***已受理,信美人寿、支付宝成被告?
相互保入门条件太低了,根本不管入门的人是否有过病史或者是否带病加入,有心的人可以去看看相互保需要救助的人,大多都加入时间很短,甚至有很多刚过等待期就病了,哪里有这么巧合的事情?是否代病加入?是否***骗钱?根本没人监管和实地调查。完全是上传资料够了就赔,真拿大家的钱当纸用了?
相互宝不是保险,没有合同,只是一个互助组织,意味着兑付不是刚性的,没有合同法的支持。
相互宝里面的陪审团是由相互宝组织成员组成的,所有存在利益冲突,难以客观公正。
相互宝的准入门槛低,健康告知存在诚信风险,但是没有合同约定不诚信告知的法律后果,所以,引起后期的***也会很多。
相互宝组织初心是好的,只是现在运营还不成熟,需要进一步改进。
支付宝的“相互保”上映后,同样受到了广泛的推广,不少人也加入了其中,我也如此!不仅不定期的会扣除一笔额度非常小的费用之外,最大的好处就是让我觉得,自己出了事同样也会受到大家的帮助!
但是就在“相互保”上线5-6个月后,出现首例拒赔案件!而对于此次的拒赔,诉讼人也有自己的一套逻辑和解释:
1)加入时:未被告知是保险产品
2)拒赔后:第一次见到保险合同
3)诉讼人首次见到信美人寿出具的“相互保”个人保险凭证是在遭拒被后
4)***后:收到信美人寿调解提议
6)“相互保”成员规则明确写有承保关系
种种诉讼的请求和诉讼的证据来看,“相互保”毫无疑问是错的一方,最后,监管定论:“相互保”不合规吗,并且银保监会对信美人寿“相互保”下发罚单(因为“相互保”背后对接的是《信美人寿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那么对于“相互保”来说,到底赔偿方面,甚至说拒赔方面,还有什么漏洞呢?其实其中一条最值得我们关注的就是它的审核机制!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相互宝陪审员?陪审员制度能保证这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