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收益越来越低,投连险理财却有5%以上,值得投资吗?
首先,我对于为何有明确收益率的投连险感到非常疑惑。
投连险全称为投资连结险,顾名思义,是用保险收集资金,对接某一投资项目,收取投资收益并承受投资风险亏损的金融工具。
咦,这不是跟分红险差不多吗?差远了,分红险至少不为负数,再差保险公司还是兜着底部;投连险完全有可能不但不盈利,还亏损的。如果想购买这这种产品,需要有这样的心理准备才好。
什么?项目很安全?别人云亦云了,等你拿到项目的详细财务报表资料,找专业机构审核过再说吧。
多少理财产品,都宣传说自己万无一失,结果该爆雷爆雷。理财产品爆雷对口碑影响很大,发行机构还得悠着点,这种投连险背后的投资说亏损就亏损,连道歉都不会有一句的。
其次,用年化收益多少个点来描述投连险是不合理的。
因为连不亏损都无法保证,更不用说保证收益了。就算有历史数据,也只能代表过去,不能代表未来。
就好像告诉你,有投资回报有多少个点的股票一样,描述上就带有忽悠的成分 。
再者,将投连险与理财产品进行类比是不合理的。
窃以为理财产品一般都是短期的,赚了一波,明年再看,哪怕有点风险,也是相对可控的。
保险公司被接管,它旗下的理财产品有风险吗?
谢邀~保险公司旗下的理财产品?看看是自家保险类的,还是代销类的?其实来说,被接管的话,都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保险类的,还是按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代销类的,直接找对应产品的公司就行,保险公司无非就是一个平台而已啦!
应该是AB***引发的思考,不谈时政,简单的聊聊背后包含的保险知识~
我国在制定《保险法》的时候,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的要求非常严格。国内保险公司设立的严苛程度和保险公司牌照的批牌难度之高,国外的保险公司是完全无法企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同样适用于破产法。
但是,由保监会管理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完全可以确保消费者保单权益不被损害。
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即使一家寿险公司倒闭,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也会转让给其它寿险公司,不能达成转让协议的,监管机构也会立刻站出来把控全局,不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也就是说,必须把后事交代清楚,保险公司才有权利倒闭。
另外,中国保险牌照十分金贵,一家保险公司如果真的撑不住,各大财团自然会冲上来注资的。
说到这,十步想要强调一下关于“大保险公司比小公司靠谱”的谣言:我们买保险,重要的是保险产品,不是保险公司。
其实,中国大陆对保险公司的要求一直十分严格,净资产达不到两亿,法律也不会允许你开保险公司的。
所以啊,保险公司只有相对的大小,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非常大的公司。
另外,银保监会为了我们的保单安全,做出了很多努力,不管是对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还是偿付能力的监管,亦或是再保险机制,都可以保证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害。
实话讲,小公司在跟大公司竞争时本就处于下风,因此,小公司更加不敢从条款上面动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