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证券法全称?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新证券法”)实施将满一年。这部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威力显著,已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资本市场的法治环境和发展生态。
注册制改革由点及面推进,资本市场投融资平衡的新生态正在形成。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注册制改革拉开帷幕,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变革。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
以新证券法为指引,注册制改革分步有序推进,从科创板的增量市场改革到创业板的“存量+增量”市场改革,不断完善的基础制度建设成为夯实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证券法修订通过,将加大市场违法主体的违规成本,净化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
怎么看《证券法》通过了对欺诈发行处罚2000万的事?
对于此次《证券法》的修改来看,确实是好事,至少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一个“违规”成本,对于有违规想法的上市公司和个人也有一定的预警作用。
但是仅仅2000万的结果,其实还是远远不够的。
因为对于目前的A股来说,不同市值的个股,他们所参与的***和欺诈额度是完全不同的。
也许那些几十亿的上市公司,对于欺诈发行可以获得一个几千万的利益,那么处罚2000万,确实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他们会权衡犯罪的成本和获得的利益,最终得出是否继续的结果。
但是对于那些几百亿,绅士上千亿的上市公司来说呢?
2000万也许就是“毛毛雨”了。
就好比康德新150亿资金“不翼而飞”的***来看,其中的利益远远不止2000万,可能是几个亿,甚至十几亿的规模,那么对于2000万的罚款是不是形同虚设了呢?
所以,对于欺诈发行处罚的提升2000万一定不能是终点,而是要逐步完善的一个过程。
如今《证券法》通过了对欺诈发行处罚2000万的事,是一个不错开局,但绝非终点。
只有未来更详细、更完善的对于上市公司的***,违规进行严厉的处罚。
顶格处罚2000万元仍有不妥之处。对于欺诈发行,现行《证券法》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是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与此相比,2000万元的顶格处罚确实是提高了违法犯罪成本。而之所以仍显不妥,是因为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是它动摇到资本市场的基石,另一方面是它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一旦欺诈发行成功,不仅发行人可以融资几个亿、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上百亿的资金,而且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人员也都可以一夜暴富。尤其是控股股东,少则身价上亿,多则几十亿、上百亿。与此相比,2000万元的顶格处罚就是毛毛雨了,对于欺诈发行者根本形成不了震慑力,相反还会激励那些利令智昏者为了上市后的一夜暴富而不惜以身试法。
忽悠式回购,新《证券法》能否阻止?
这个能的,新的证券法也强调了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有利于减少暗箱操作。同时会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就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