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属于金融企业吗?应该纳入金融企业进行监管吗?
P2P是个什么性质?是企业吗?先来看官方观点!权且不论属性只看后果、成功良性运作官方承认互联网金融平台!失败跑路暴雷官方定性为非法集资!再说金融企业是国家金融机构发放金融资质、挂牌监管企业!而p2p滋生乱长疯狂野蛮血洗民资这能成为金融企业?面对野蛮行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难看出P2p失去诚信失去民意是没有出路的!
P2P平台不属于金融企业,P2P业务应该纳入金融监管。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在中国,金融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金融企业,要看它有没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这里的金融监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以前的银监会和保监会)、***,以及省一级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部门。举几个例子,银行有银监会发的金融许可证;证券公司有***发的证券期货业务经营许可证;支付公司有人民银行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小额贷款公司有省一级金融监管部门(之前一般叫省金融办)发的经营许可证,这几类企业都是金融企业。P2P平台没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所以说不属于金融企业。
2,中国刚出现P2P和互联网金融时,关于互联网金融是不是金融,需不需要金融监管还存在争论。这些争论也让P2P监管严重滞后,最终酿成了大祸。当然,监管滞后也跟当时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有关系,一开始P2P监管职责不明确,由谁监管都不清楚,结果是谁都不管,P2P行业野蛮生长,乱象丛生。
现在,这些都明确了。一是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二是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为核心,一委一行两会构成的新金融监管体制更加完善,监管职责更加明确,不再会出现以前那种,出了一个新的金融业态,谁都不管的情况;三是明确了由银保监会负责制定P2P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所以说P2P业务应该,也肯定会纳入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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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不是金融企业,是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交易的平台,是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平台;不是纳入金融企业监管,而是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银保监会的普惠金融部制定监管规则、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这个模式的三方协调管理。p2p平台在中国发展了11年,风雨兼程到现在来之不易,尽管在发展中出现过这样那样甚至是‘暴雷’的问题,但已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个渠道,同时,已得到央行的正面肯定、确定了是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目前正在进行整治,对合格的平台进行备案,我们相信,p2p平台会继续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更好的信息中介服务。
P2P按照目前的监管意见属于信息中介服务,主要负责撮合***人和投资人的需求撮合,并从中赚钱信息中介费用。同时,P2P平台也相应承担对***人的资质审核,风险把控以及贷后管理。严格意义讲P2P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但由于强金融属性,目前的主要监管部门是银保监会,协管部门是地方金融局。
目前P2P各平台在合规备案进程中,一旦牌照落实,参展西方的经验,最终可能其身份向互联网银行转变也有很大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