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丢了,保单还有效吗?理赔时要保单吗?
你好:
先回答你的问题,合同丢了,保单还是有效的。
理赔的时候,也没需要保单。
再解释一下:
保险合同分两种, 一种纸质合同 一种电子版合同 。两种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率的。
纸质合同 丢了,也没关系 ,可以联系保险客服电话补发一份合同。
理赔的时候同样也是,只要告知投保人的一些信息,对方经过核实以后,公司后台就能查到你的合同和保障的。不会对理赔有任何的影响。
我还听说过一个极端的例子,有一个客户拿到保险合同以后,当场用碎纸机碎掉了。
销售人员也被惊了一下,客户只是说,我不希望有其它人知道 ,有这份保险合同 。
(这当中的原由,只有客户清楚吧)
现在保险公司系统都会有承保信息,所以保单丢失不用担心。理赔得时候正常要求是有身份证和保险合同的,没有也能查询到,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可以拿着有效证件到当地网点再要求发一份,因为保险有时候会忘记,真有事可能家人不知道有这样的一份保单,就会影响后期受益。
1、可以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柜面补合同,很快就会寄到家
2、没有合同不会对保险有任何影响,但是理赔是会有保险合同丢失的流程,会比正常理赔多一个环节,不会很麻烦
3、保单最好收好,并告知家人,否则会造成遗漏,建议更改指定受益人,理赔简单无***
希望可以帮到你!
保单就是一份纸质的合同,丢失了不会影响保单的效力。要补一份保单也很简单,投保人拿***去投保保险公司柜面申请补一份就行,有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收取工本费哦!发生理赔的时候,没有保单也没事儿。报***号码或保单号都可以查询保单的具体情况。
建议在家准备一个笔记本,记录上投保人~保单号等信息。以防万一投保人有突发状况而忘记保单的存在!其实银行卡也可以这样记录,持卡人~***(可以隐去四位中间号码)~所在银行。作用么,一样的。
保险合同里的条款,由保险公司制定,投保人却只有签字的份,这是否合理?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附和合同,投保人只有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而无对其内容进行实质性磋商的自由,当然不公平。
所以,我国保险法第30条明文规定:“***取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保险公司当然处于主动地位,所以,保险法的规定是保护处于被动地位的我们啦!
有些条款确实不合理,所以才要求在签字之前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签字完全是自由、自愿的,没有人拿枪对着你,不合理的你可以拒绝,所以不存在“被动”或者“只有签字的份”一说。反过来,你买人家的东西,规矩都由你说了算,这合理吗?顾客并不是上帝,买卖是一个刚好需要,一个刚好专业而已。让你订条款,你知道怎么订吗?让你订,好处全是你的,人家还赚不赚钱?况且让你订好了,都是猴年马月的事了,人家保险还卖不卖?
保险合同大部分是制式合同,经过了保监会的审核或备案,公开透明,而且保险公司不止一家,上百家公司竞争,保险产品越来越有利于客户。
是否合理?当然合理。毕竟大部分保险客户对保险理解不够,如果由掌握的信息完全不对称的双方制定合同,客户反而更可能会被带到沟里去。而制式合同公开透明,为我们避免了很多陷阱。
另外,大部分客户的业务相对保险公司来说实在太小,如果每次都要谈判,成本太大、得不偿失。如果你的业务量非常大,比如发射卫星,相信保险公司乐意与你谈判。几万几十万保费的人身险,个性化的需求可以通过险种组合来满足,实在没必要专门为你设计险种。
如果你认为能够与保险公司共同制定保险合同才算"合理",那么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你需要有足够的实力,每年缴纳足够的保费。②你的需求够个性,现有保险产品实在无法满足你。③你或者你的团队精通保险和相关法律,避免吃亏。
现实的问题是,很多客户买保险根本不看条款,或者看也看不懂。怎么明明白白地买保险,怎么从众多保险产品中选择真正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险?这比你想的参与保险合同条款的制定更有价值和意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