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中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计算的?
在投标中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是进入工程总费用的,它是属于工程造价中的规费类金额的,其中工伤保险(包括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按项目为单位缴纳的,以该项目的中标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单位缴纳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按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此项费用是对农民工的有力保障。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如何购买?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具体的购买方式如下:
1、在劳务派遣单位中,由派遣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预缴工伤保险费;
2、在就业失业登记机构或者人才市场,该机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农民工来报到时预缴工伤保险费;
3、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农村保险补贴;
4、在乡镇级别,基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接受农民工及其家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服务;
5、在县级以上,可以申请全国性的农民工工伤保险***。
农民工只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依据?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已近半年,其中规定农民工也要参加工伤保险,并且是今年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点。但至今,我市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企业仍然很少。其原因有两点,一是许多企业利用农民工不了解相关政策的“优势”不主动交纳,以达到“省钱”的目的;其二则是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大,出现工伤事故后,难以像城镇职工一样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常常是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个城市,一旦出现工伤事故,进行申报和鉴定容易出现“两头都不管”的情况。
据省劳动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针对其参保遇到的这些问题,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介绍,《通知》规定,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Ⅰ至Ⅳ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另外,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