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小巷到处宣传销售理财产品的合法吗?可靠吗?能购买吗?
本人觉得,理财产品和存款有着本质区别,任何理财产品都有风险,投资理财需谨慎,对于大街小巷的宣传,销售,本人不赞成,因为宣传只说明收益,其他的一带而过。本人建议理财产品通过银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可以通过支付宝等正规渠道购买,做到风险评估,量力而行最棒,切忌盲目追求高收益。
最近几年,各类新型理财产品不断出现,这也让理财市场渐渐变得混乱,许多不合法的理财公司混杂其中。理财产品合法吗?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一、公司规模
一般来说,大型理财公司都是合法的,也是消费者投资理财的首选;但对于新出现的,注册资本不高的理财公司,消费者就要警惕了,很有可能这类公司就是不合法的。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银行不再是单一的存款和贷款,还有很多理财类产品,它不仅为银行拓宽了筹资渠道,也给广大居民投资理财提供了更大选择空间,实现了多元化理财。但是,问题大多数并非出现在产品上,而是有些人的销售行为违规,甚至违法。最典型的是虚***理财或飞单理财,以及违规销售银保产品。
由于个别银行存在管理漏洞,曾经发生过虚***理财和飞单理财。所谓虚***理财,就是个别银行工作人员打着银行旗号,以个人名义对客户以高息为诱饵,吸收客户资金用作自己投资或生活挥霍。
二、从理财产品本身来鉴别:
1、鉴别理财产品合法性。
目前社会上有不少机构打着银行理财产品旗号,实际上销售的却是违规产品,通常以高收益诱导客户,任何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目前大多数保本型理财产品年化收益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如果一个产品年收益超过百分之十还承诺没有任何风险就特别值得警惕了。
2、年化收益不是产品收益,很多产品标明收益率实际是以一年为基准的,实际支付收益则以产品期限计算,这常常成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误导投资者的噱头!
银监会理财产品法规?
利用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的行为,得到严厉禁止。9日,中国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银监会表示,制定该《办法》的基本思路是强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实现合规销售,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而,该《办法》着重要求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评估,并对理财产品销售、宣传销售文本及销售人员进行明确规范。
银监会表示,“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是制定该《办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按照一定标准对理财产品和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将某一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卖给同一风险承受能力级别或更高风险承受级别的客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匹配,避免出现误导销售的情形。因此,《办法》提出要对客户和产品分别进行评级。
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
此外,《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