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保险法第十七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体现
- 2、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具体包括哪些_百度...
- 3、保险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 4、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买保险两年后无条件赔付吗
- 5、保险免责条款
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体现
最大诚信原则是现代社会各国保险法中都基本存在的一项重要原则,最早出现是为了防止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的欺瞒诈骗行为。之后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守,是在1995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明确。
最大诚信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和作用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具体包括哪些_百度...
1、以人寿保险为例,其免责条款包括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即投保人或是受益人故意对被保险人做出某些行为以期望获得理赔等8条。
2、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如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承包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标的,如土地、矿藏等和特约承保的标的,如金银、珠宝等。
3、(2)保险欺诈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
4、保险人是否履行说明义务的认定如下: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保险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到提示”及“明确说明”,并规定“未作提示与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1、第十七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2、《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4、这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说明告知义务的规定,法律规定这项义务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公平合理。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与契约自由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买保险两年后无条件赔付吗
即使合同已期满两年,保险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不能赔的,依然可以拒赔。如果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就算熬到两年后出险,但保司进行理赔调查时一旦发现未如实告知,可不会轻易理赔。
有。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
是可以理赔的。在连续投保两年以后,已经满足了中国保险行业所规定的不可抗辩期,按照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免责条款
1、保险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形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违法犯罪行为等。
2、免责条款其实说的就是出险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情况的条款。通俗来说,若是说出现了免责条款里面的状况,保险公司是有权利拒赔的。免责条款可以简单解释为,保险公司不会承担什么保险责任,不会保障什么。
3、车险免责条款包括以下几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保险合同负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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