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险四个基本原则以及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主要适用以下四种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可保利益原则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在寿险中,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1)投保人对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等;(3)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5)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另外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3.补偿原则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因此,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以下三个标准确定赔偿额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在这三个标准中,以最低的为限。 4.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这是因为现实中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多种风险事故同时或者连续发生造成的,而这些风险事故往往同时有被保风险、非保风险或除外风险。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人是否需要赔偿的标准。
试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四个基本原则是什么?为什么要坚持这几个原则?
您好,人身保险合同的四项基本原则如下: 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可保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补偿原则: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近因原则: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保险的最终原则是什么?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2021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是特殊的民事活动,在保险的法律关系中,要求当事人具有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的诚信程度,所以需要当事人如实告知,即要求当事人最大诚信。
二、近因原则
所谓近因原则,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指最近的原因。而是指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又指原因十分强大,以致在一连串的***中,人们从各阶段上可以逻辑地预见下一***,直到发生预料到的结果。如果有数种原因同时起作用,那么近因就是导致该结果起决定或者强有力的原因。例如,保险人承保的危险范围成为产生保险标的的近因,保险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补偿原则
保险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事故的过程时,依据保险合同规定通过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来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这种损失的填补,就是保险法中的“补偿”。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依据保险合同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二是保险赔偿的损失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获得保险赔偿而获得而外的利益。
但是保险补偿原则也有例外,下面情形不适用保险补偿原则:
1、人身保险。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我们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目的不是弥补损失,而是满足被保险人的特定需要,如心灵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