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5年4%的保险有风险吗?
是理财就有风险,国家现在已经取消了刚性兑付。收益自得,风险自担。关于理财,您最好要了解您所买的理财产品投资到什么地方去了,他的投资标的是什么?无论什么理财产品都有可能爆雷,小心使得万年船。按照常识4%的年利率还是比较安全的。
这种理财方式的风险系数是极低的,基本上可以保证本金不会损失,根据起存进以及约定存期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收益率,目前收益率最高的,就是50万起存的两年期,利率为3.15%。由于基地的风险,它就很适合“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
是有风险的,你今天去招商银行是准备买一个大额存单的,结果银行的工作人员给你推荐了一款保险产品,这个产品购买之后是需要持有五年的期限,利率是百分之四的年利率,这个保险产品也是属于一种理财产品的,是有风险的,大额存单虽然利息很低,但是是保本保息的,安全
请问:客户买理财,是否属于存款性质,是否与存款一样受到银行法的保护?
理财是理财,存款是存款,不存在阁下题文阐述中提到的银行理财已取代了存款。
存款属于债权性投资,即存款人与银行的关系是债务关系,存款人是债权人,银行是债务人。如银行破产倒闭,资产清算首先是要归还负债(存款人),剩余的资金才是股东的权益。
而理财属于权益性投资,即相当于自己当老板,然后请个经理帮忙打理钱财,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理财产品投资不一定能按预期收益率拿到本金和收益,风险主要由投资标的决定,比如投资企业债券,如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违约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那么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就存在本金和收益拿不回来的风险。
存款首先有银行信用做担保,其次有存款准备金机制,最后有《存款保险条例》保障。在这里提一下《存款保险条例》,其中五条规定: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也就是说,即使银行倒闭,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资产少于50万的本金和利息都能全额赔付。而如果购买的是理财,即使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中也包括存款,但是其资金都要远超于50万。***如理财产品投500万银行存款,那么银行倒闭存款保险基金最高偿付也只能是50万,如银行资产清算没有资产,那是得不到受偿的,投资者作为投资理财的一部分,那本金和收益都会遭受损失。
所以,投资理财的风险是要高于银行存款,当然相应的理财收益也要高于银行存款。一般而言,银行存款的风险性仅次于国债,而理财产品的风险性要排在货币基金之后,属于中低风险,甚至是中风险。
银行里的理财产品有三种,一种是自产自销,我们经常称之为银行理财,投资门槛最低5万起投;另外两种分别是由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提供的定期理财产品,一般为一千起投,属于银行的代销产品,风险略高于银行理财。
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理财产品,理财都是独立于银行存款的存在,不在银行法保护之内,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理财产品。也所以,理财是理财,存款是存款,不存在性质交叉。
银行存款是存款、理财是理财,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存在本质的区别。
银行存款的概念及性质
一般银行存款主要是指活期、定期存款(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五年)、通知存款(一日、七日)。属于债权性质的,即储户将多余的资金暂借给银行使用,银行按约定支付利息,到期还本。
对于储户的银行存款,首先有银行信用的担保、由银行自有资产加以保证;其次,受到《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还会有国家层面的存款准备金机制的“兜底”。所以,对于银行存款,我们普通人是绝对的放心,本金收益皆有保障!
投资理财的概念及运作方式
投资理财是资产委托管理,即投资人将资金委托给专业机构(或人员)[_a***_]投资的行为,属于“代客理财”的范畴!银行只是个中介(或者说是红娘),牵个线、搭个桥,收点手续费和服务费,至于投资项目盈利也好、亏损也罢,和银行原则上没有关联,投资人需要获得收益的同时也需自行承担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有很多,基金、信托、保险、定期理财、结构性存款、黄金(纸黄金)投资……。资产新规出台后,银行对于这些理财产品是不承诺保本保息的,理论上都有本金损失的风险!但实际过程中,银行为了自己的“金字招牌”,会优先推荐定期理财、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
总之,银行存款与投资理财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都满足不同的需求,是不可能相互取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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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不是存款。
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等级的。保本理财和货币基金属于低风险的,非保本理财是中等风险,或风险等级更高。
存款也不能说绝对没风险,毕竟银行也可以破产的,存款保险就是针对存款设计,银行破产赔付储户最高50万元,钱多的话可以分散各个行去存。
首先要说,我国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有两部法规:《商业银行法》和《储蓄管理条例》。商业银行法第三章专门有关于“对存款人的保护”条款。但是,就理财而言,有关规定暂时还没有上升为国家法律,一般是银监会的行业监管文件。
理财与存款完全是两回事。存款按《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管理,我们的存款对银行来说是负债,是表内业务;理财是银行受托管理我们的资金,对银行来说是表外业务。因此,理财不在《商业银行法》第三章规定的保护范围。
从目前来说,理财也不能取代存款。这两种业务是基于不同的客户需求而产生的,存款是银行最基础最古老的业务,而理财则是银行后期发展起来为了满足客户高收益需要而创设的。从法律层面来看,存款是一种存款人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理财则是一种投资者与银行的委托管理关系。这两个产品在市场上有不同的需求,是不能互相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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