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不给试用期员工买保险怎么办?
- 国企试用期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 今天有朋友问我,在试用期公司不给买社保怎么办?请问各位看官有何建议吗?谢谢?
- 为什么现在有的公司觉得试用期不交社保很正常?
- 试用期三个月内不缴纳社保,人事部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
公司不给试用期员工买保险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精神,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依据《社会保险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对社会保险的缴纳加以限制,与其他已经过试用期的劳动者区别对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社保法又有强制性的要求,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国企试用期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国家有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内,签订劳动合同了,即使在试用期,单位也是需要给缴纳五险一金的,国企管理一般都很规范的。
如果企业没有给缴纳社保,可以首先给企业工会反映问题,如果工会不解决,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国企试用期内不交社保怎么办?这个问题很正常的,每个企业都有试用期!但试用期一般来说在1至3个月内!试用期内单位不会给缴纳社保的!但如果试用期时间超过了当初入职时的约定,你可以找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单位拖着不办,哪你就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了!会受理的!
今天有朋友问我,在试用期公司不给买社保怎么办?请问各位看官有何建议吗?谢谢?
职工入职后的试用期公司不给你缴费社会保险是合法的,但试用期不能无限延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这是2σ19年起执行的新规定,新规定还规定了劳动者必须和单位莶定正式劳动合同,查实了用工不莶劳动合同的一律给企业重罚,负给末签合同的职工三倍工资,谁也不敢去踩这根红线,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保就不用社保局收缴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接管,企业在缴税的同时,对员工的社保缴费就按部就班的开始了。堵绝了企业少缴,漏缴,不缴社保的漏洞,使社会保险全面正规的走向了正轨。
为什么现在有的公司觉得试用期不交社保很正常?
这种操作,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是很常见,但是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因为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问题时,该怎么办呢?
律师支招:
1、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社保;
2、协商不成,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3、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话,由于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因此,劳动仲裁委可能不会受理。
按照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需要缴纳社保的,不缴纳已经触犯法律,通过劳动仲裁是可以取得赔偿的。
为了能得到有效的赔偿你可以按照以下方式。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如公司不签订合同,你需要通过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进行佐证。
其次,你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最后,等待赔偿即可。
不过,话说回来,在三四线城市,这种现象很普遍,有些公司更过分要求免费试用7天,7天内合格才给钱,不合格不给钱。建议选择正规公司就业
这是用人公司的一种惯用手段,因为为职工交社保增加了用人单位成本,所以用人公司打着试用期旗号能拖就拖,能往后延交就延交,这也违反了劳动保障法,所以希望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平时严查。
试用期三个月内不缴纳社保,人事部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
试用期不交社保,正规企业是不会这么做的。交社保是企业必须的责任承担,其实也是企业的自我保护,作为人事部门,必须要和老板沟通。如果试用期不交社保,万一员工有工伤,那么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哦!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试用期三个月内不交纳社保,人事部如何操作和规避风险呢?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纳社保的情形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作为一些私营企业或者是中小型企业那么是比比皆是,确实是会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作为一个工作单位的人事部,应该怎么样规避这样的风险呢?
实际上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因为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作为员工来讲就没有有效的凭据来举证,自己曾经在这家单位工作过,他也就无法要求企业单位来交纳这个试用期内三个月的社保,所以说这种做法是比较通行的,甚至有些国有企业都是这样的做法。
但是如果说自己的涉税上面,也就是说给员工发放工资待遇上面,因为涉及到税务部分的一些问题,一旦被税务部门查询到之后,可能还会承担一定的风险,毕竟现在的社保是由税务部门来签收的所以说多多少少还是会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它不像以前了,因为以前社保是由社社保部门自行来征收的,所以说它的这个风险管控这一块相对来说是比较薄弱的,但是由税务征收以后,那么就跟之前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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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还要试图规避风险,我个人认为人事部就不能这样子去做。我也做过人事部很多的时候,现在法律这么完善,当你试图不愿承担责任,那么员工是有感受得到的,而且的话现在不管你签不签合同,缴不缴纳社保,只要劳动关系所形成,你就应该负起你的责任。
如果真的不签订合同,也不缴纳社保,那么很多职业索赔在第2个月过后就会给你发生一些事情。比如说发生工伤,如果劳动关系所形成,即使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缴纳社保,其要负所有的责任,而且按照社保的标准赔付。
为人事部我们虽然说要为老板省钱,但要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做事。你不买社保没发生事情,老板发现省钱了,最多给你一个口头表扬,但是真当你不买社保,产生了一些劳资***,处理的还是我们。
打工的何必要难为打工的呢,为老板合理节省开支是可以的,但不买社保真的风险很大。我曾经有一位员工,我们还给他买了社保,在领工衣的时候,因为第2天买社保,领完供应过后回家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他是因为工作来到公司,在领完工作服过后回到家所发生的公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观臆断,结果被判为工伤,那这时候公司要承担所有的医疗务工等等的费用。
所以我个人建议这个问题不要去思考,该买社保买社保,该签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以上是一个培训师,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说说看,作为人力***的你们遇到那些奇葩的劳资***?欢迎在文末下方留言。
这题目出得本身就与国家劳动法规背道而驰,还谈如规避风险,为谁说话,不要忘了劳动者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是弱者,但单位用人得法,能够合理安排,如何充分利用发挥好劳动者的聪明才智。
使他们健康成长,那么劳动者能得到企业或各类性质的单位所展示的平台及有方向的培养,经过劳动者自身的努力,成为单位的有用人才,那不就是件皆大欢喜的事。
所以,无论入聘者是试用期还是技术能力发挥的正式劳动合同期,作为单位都应以相关政策和正确思路对待职工,万一试用期遇有工伤,还不是单位摊上事全负责。
而且劳动法与社保法均有明确的法律章程,即试用期间对劳动者实行社保缴纳制度至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换言之,第二个月起必须在试用期合同中对缴纳社保有所体现和实施条款,否则单位就要受到相关法律制裁。
题目中还谈什么人事怎样规避风险的问题,看起来还挺有道理,这样的用人单位还能汲引人?真是无稽之谈。
试用期三个月不缴纳保险,就是一些小公司的做法,可以肯定的是老板也就这水平和格局了,做不大的,在员工身上算计,该是员工的不给员工,确实比较可耻,这样的公司往往最后一件事,一个工伤让他赔的回到解放前了,这样的公司不值得待,赶紧走人!
人事部是从流程,绩效优化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等方面发挥作用,还算计员工,你不也是打工的吗?坑一个打工的老板能给你少奖励,奉劝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少做,多行不义必自毙,人事做的是人力***,不是“周扒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