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跑路员工有法律责任吗?
理财公司老板跑路,最底层员工要承担的责任,根据情况不同分为两种: 1、公司被定性为诈骗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那么参与过的销售财务等等员工也是有可能构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为,仅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产,只要是员工没有向客户承诺以个人的名义担保还款付息,那么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理财公司老板跑路,最底层员工要承担的责任,根据情况不同分为两种:
1、公司被定性为***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那么参与过的销售财务等等员工也是有可能构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为,仅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产,只要是员工没有向客户承诺以个人的名义担保还款付息,那么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
(2)***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的;
又一家涉案20亿的理财平台跑路,为何还有人会上当?该如何预防?
曾几何时,城市的每一个街道旁都会看到各种形式的理财公司,鼓吹年收益率都能达到15%左右,可谓门庭若市。继e租宝跑路曝光以后,好像一夜之间这些门面纷纷关门谢客。应该来讲是e租宝为这些理财p2p敲响了丧钟。e租宝提醒了人们,他们开始回撤资金,断了他们的资金链,从而一个个原形毕露。
关于这种骗局已经是老生常谈了, 而且这种***的招法非常简单,可谓是一招鲜,吃遍天。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上当甚至还有很多专业人士上当呢?其实就一条原因:它抓住了人性的根本,永远不满足的欲望和贪婪。
这种***一般都会有具备一下几种因素:
第一个因素,我有专业的投资背景。宣传图册做得精美,文案宣传做的到位,各种背书看着过硬,仿佛它就是一款金字招牌。你不知道我,不是你的错误,如果你知道我了,还不来我这投资,那就是我的错误了等等,这样铺天盖地的宣传,***式的轰炸,会让很多人瞬间失去判断能力,甚至一些相关的专业人士也难辨真伪。
第二个因素,我有超高的回报率。这一点是他们形成***的核心要素。这类公司一般承诺的收益都会远远高于正常渠道所能获取的最大受益。有的甚至承诺年化收益超过15%甚至30%。如果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年化收益达到15%以上是一个什么概念。可以说,目前的绝大部分实体投资都不会达到这个收益水平,即便是收益比较大的股票平台,由于这两年的结构化行情,能够保持稳定收益的少之又少,年化收益达到15%以上的,基本就是凤毛麟角,更别说这些骗子公司的垃圾水平,他们依靠的就是人拉人,人骗人的传销行为。根本就不具备投资理财能力,这种骗子公司承诺的高收益就是靠资金链的延长,用新客户去填补老客户的亏空,击鼓传花的游戏啥时候结束,啥时候算。
第三个因素,我这里是保本的。这类骗子公司的统一口径是,来我这里投资本金一定不会受到损失,而且收益会逐步提高。本金不损失是对于很多投资者实现投资意愿的首选,但他忘了一条,风险与收益永远同源。只要是有收益,就会存在着风险,而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这世界上就不存在着只有收益,没有风险的事儿。
至于说怎么预防?一句话很简单,不要相信不劳而获;不要相信,不付出就能得到;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只要做到了这三个不相信,其实你就克制了自己的欲望和贪婪。虽然拿一根骨头去检验一只狗的定力是不靠谱的,但我们人作为高级动物应该能够学会理智的控制自己的人性和内心,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我们跟动物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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