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
第五十二条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本节中的人身保险合同,除特别指明的外,简称合同。
[释义] 本条是对人身保险合同定义的规定。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以被保险人的生与死、意外伤害和疾病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就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除具有保险合同的一般属性外,与财产保险合同相比较,还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仅限于有生命的自然人。因为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法人或未出生的胎儿以及死者,都不可以作为保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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