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失业保险怎么领?
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领发放。失业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人社部门、街(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人社部社会保险服务网络平台申请。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复印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天津怎么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您好,根据我的搜索结果,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领取天津失业保险金:
2. 点击“服务”-“劳动人事”-“失业保险”,选择首次申领或按月申领。
3. 进入阅读承诺界面,选择“承诺”-“前往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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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业失业证》、退工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道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2.
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700元提高到8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660元提高到760元。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1、按照2%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2018年6月1日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420元调整为480元。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8年6月1日后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8年6月1日后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只是国家社保政策对暂时失业人员的一种生活保障性措施,并不是问题解决的根本之道,积极参加相关部门就业培训,寻找新的从业方式才是生活保障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