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公司,收到一笔投资款要怎么做账啊?
公司收到股东的投资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否则就不是投资了。具体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股东 公司应设如下帐薄:总账、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股东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公司收到个人入股金如何做?
需要分清情况分别处理: 一、如果公司刚成立,工商注册也办好了,收到股东应付的投资款,则很简单,只要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二、如果是公司增资扩股,那需要办好如下手续再再做户计处理: 1、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2、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三、如果是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再做相应的户计处理; 四、如果是: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即技术入股协议书)、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再按收到款做相关户计处理;所以不同情况有不同情况的工作,在做会计处理前你必须先把情况搞清楚,这样才能正确处理。
股东向银行贷款,对公账上收到了股东名义的打款,是计短期借款还是其他应付款比较好?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刚成立的公司很多都会出现这种情况,要么股东不认缴出资,通过垫资来给公司补充运营资金,要么股东没有钱,先借钱然后缴纳出资,针对不同的情况我们怎么去认定涉及到股东的款项呢?会计上如何确认进行账务处理?这里我们来谈谈。
股东向银行***,然后对公账上收到了股东名义的打款,是计短期借款还是其他应付款比较好?
1、股东向银行***,然后对公账上收到了股东名义的打款。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是谁贷的款?这个非常重要,谁***谁就需要承担***偿还义务,至于***有怎么样的用途一般就不干涉了,只要按协议约定还款即可。若是股东***,理所当然,是股东偿还,即使最终为公司所用,银行也是找股东追偿啊,与公司无关。所以,股东向银行***,当然是股东偿还。
2、对公账上收到了股东名义的打款,如何做处理,关键看款项性质。
若对公账上收到股东的打款,如果说明是出资款,账户名也是该股东,那么可以作为实收资本确认股东的打款,股东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股东与银行的事情,与公司无关,因为公司是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所以完全独立于股东的。
若对公打款不是投资款,是一般往来,体现的是公司借用股东的资金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核算上作为其他应付款核算即可。
3、收到的股东一般往来款是计短期借款还是其他应付款呢?
股东向银行***,然后把钱以股东的名义打款到公司的对公账户,应该如何记账?
首先这是两件事情,第一,股东向银行***,第二股东向公司打款。股东借款,主体是股东,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公司财务无需对这笔业务做处理。
如果公司收到的是以公司名义的借款,公司财务应该确认为短期借款。比如: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不过以目前银行***的形式来看,短期流动资金***多是***用受托支付的方式,就是银行放款先放到公司的公户,然后银行再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转给公司购销合同上的交易对手,来保证***的用途。所以应该接着做一笔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