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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有什么关系
再保险合同是约定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与原保险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合同,所以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2)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有关的主体,双方都是保险人,或一方是再保险公司。 (5)保险标的的性质不同。
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的一部分风险责任。合同性质不同。
原保险的标的是人身、财产、责任、信用,而再保险的标的是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再保险合同是以原 保险 为基础, 跳 脱离原保险合同 而 独立 存在的 。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有什么关系?
1、就是两个合同相互关联。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
2、再保险合同是约定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与原保险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合同,所以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2)保险标的不同。
4、原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有关的主体,双方都是保险人,或一方是再保险公司。 (5)保险标的的性质不同。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1、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原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双方都是保险人,或一方是再保险公司。保险标的性质不同。
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的。
3、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因此,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关系
1、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原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双方都是保险人,或一方是再保险公司。保险标的性质不同。
2、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因此,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
3、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的。
4、原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有关的主体,双方都是保险人,或一方是再保险公司。 (5)保险标的的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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