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证券投资方式,怎么理解?
- 公募基金经理从证券公司拿佣金回扣,公众利益还能保证吗?
- 侵犯员工利益可以投诉证券公司吗?
- 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证券投资方式,怎么理解?
1、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因为很多人一起都买了这个基金,如果赚钱,当然是一起赚,亏了是同样。所谓的共享和共担都是说的买基金的人共享与共担。
2、证券投资基金(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方式。
公募基金经理从证券公司拿佣金回扣,公众利益还能保证吗?
怎么说呢?很多行业都有!除非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执行,不然就一直会存在!换位思考一下,你在这个位置怎么办呢?会不会要?看怎么权衡了!基金经理也要把净值做得好看才行!不然下只基金怎么好发出去?
我认为这种现象是不存在的,基金公司的产品是要靠证券公司和银行去卖的。证券和银行才是强势的一方,强势一方还要给弱势一方好处吗?就算是很出名的基金经理发的产品,基金经理也不能决定哪个渠道来代销他的产品。试问他又怎么拿回扣呢。
侵犯员工利益可以投诉证券公司吗?
如果证券公司侵犯了员工的利益,员工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等)进行投诉举报。员工还可以通过律师或法律途径,通过***或调解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情况下,证券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证券公司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