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骗取农业补贴有谁追究法律责任?
取的国家农业补贴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对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没有做出具体解释。也就是说,关于***罪的立案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关于诈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罪。
个人***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8年多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加快了农业机械化发展,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同时也拉动内需、振兴了农机工业。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个别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弄虚作***、骗套补贴资金,个别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受企业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日前,农业部农机化司负责同志表示,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督,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深入推进农机化系统廉政建设,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同时,重拳打击农机企业、经销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坚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追回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严惩。
去年以来,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取果断措施,重拳打击农机补贴违规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浙江艾格莱公司、河北双赢公司产品的补贴资格,责成企业限期将骗取的补贴资金足额退回省财政部门,责成涉案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有关县市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并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员。同时,督促各地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乱纪企业,据统计,2011年各地共查处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案件196余起,取消了30家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永久取消22家补贴经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对不法企业起到了严厉的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