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需要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吗?
意外险一般有: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意外住院定额等保险责任,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一、意外身故需要的材料
:被保险人的***、户口销户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保单、意外身故证明、尸检证明、抢救记录、受益人关系证明(由于意外险一般没有指定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继承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和账户。二、意外伤残需要的材料
:被保险人的***明(***、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被保险人账户、保单、病历、鉴定报告(需要再出险日180天后进行伤残鉴定)。三、意外医疗费用需要的材料
:1.门诊:被保险人的***明(***、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被保险人账户、保单、诊断书、急诊病历或者诊疗手册、门诊收据、门诊收据明细。
2.住院:被保险人的***明(***、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被保险人账户、保单、出院小结、病历、诊断书、住院收据、住院明细清单。
每一家公司都不一样,具体看你在线下买的,还是线上买的,买的哪一家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把证件都拿走?
肯定是不能任意增加了,对于非合理的要求索赔人是可以拒绝提供的。保险理赔材料分为如下几类: 1、被保险人、收益人***明材料: 比如:***、户口本等 2、事故性质证明材料: 比如:病例、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病理报告、伤残鉴定报告、死亡证明等等 3、报销凭证材料 比如:医疗***或收据、收入证明、交通***等 4、其他材料: 银行卡(转账用)、 具体索赔材料,最好问保险公司理赔经办人,一次性补齐,对于资料不齐的,保险公司仅能要求补材料一次。见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保险公司理赔,用***复印件可以吗?还是必须要原件?
第二,如果你已经在一家保险公司报了,还要去第二家保险公司报销,则第一家保险公司留存原件,同时给你出盖章的理赔结算单,并提供***复印件及其他资料复印件,凭这些去第二家。这需要你跟第一家说明。
第三,如果是社保先报销,同样社保留原件,你凭社保的结算单原件和其他资料找保险公司。
第四,除上面的情况外,保险公司不结算复印件。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候,需要的是丢失东西的***复印件还是原件?
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被保险人只有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理赔时需提供***原件。
2.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再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当医疗费用超出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额, 可以先在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完后,让保险公司在理赔清单上盖个公章(分割单),再拿这 张单证及其他医疗资料的复印件,找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 原始凭证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