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p2p的规定?
2016年8月24日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出以下规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暂行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另外,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首先对P2P网贷注册资本金等诸多细节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规定。甚至要求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且必须需要实缴才可以。
p2p网贷平台必须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P2P网贷机构需要通过网贷机构自查、协会自律检查、网贷整治办行政核查等,方可完成整个验收流程。
目前来看,若以严格标准执行,多数平台势必要被清理,退出网贷市场。
持续压实平台、股东、高管责任,加大对重点P2P网贷平台监测、管控力度;提升案件侦办和审判效率,做好“阳光办案”。
严格落实对高管奖金、股东分红、明星代言费等不当得利应追尽追的要求;多元化解网贷平台***,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打击恶意逃废债的职能作用。
各地司法机关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开展工作,各地***办要针对每家平台制定具体方案,坚持分类处置、多元化解、创新机制、结果导向,推动案件有序解决;全力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尽快推动更多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偿还方案,优先保障困难人群权益。
p2p平台属于金融企业吗?应该纳入金融企业进行监管吗?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也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P2P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P2P平台是充当一个中介的角色。
P2P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监管。是***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在央行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中指出,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是明确归由银监会进行监管。
这也意味着P2P行业正式被划归金融行业,并接受金融行业相关机构监管。意见中,明确了“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责,即: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从中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是明确归由银监会进行监管。
P2P按照目前的监管意见属于信息中介服务,主要负责撮合***人和投资人的需求撮合,并从中赚钱信息中介费用。同时,P2P平台也相应承担对***人的资质审核,风险把控以及贷后管理。严格意义讲P2P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但由于强金融属性,目前的主要监管[_a***_]是银保监会,协管部门是地方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