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1)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公开发行时对发行人、拟发行的证券以及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进行披露。该类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
1.发行人向***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取纠正措施。
5.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6.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2)持续信息公开,是指证券上市交易过程中发行人、上市公司对证券上市交易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信息要进行持续的披露。该类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和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即重大***公告)。
9月18日沪指放量上攻,如何判断行情性质?下周一会怎么走?
保险板块是因为中国人寿和新华保险大涨,大涨背后一个是两个公司有合并的传言,其次是某大型独角兽上市,持有的股权增值效应明显。
至于券商大涨,周末终于迎来了实锤,中国神券诞生,上周五国联证券与国金证券两家股票基本上是同步放量拉升,最终都是封死涨停,巧合的是9月19日午间,财联社记者获悉国联证券与国金证券于9月1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和《国联证券与国金证券之吸收合并意向性协议》。
金融股,最近关注度明显提升,补涨要求增加,这一消息会***打造航母级券商的市场炒作热情,相信周一券商股会有所表现,值得期待,券商涨了,大概率带动银行上涨,但涨幅可能会弱于券商,保险也会跟风上涨,因此指数基本无忧。
金融涨了,机构抱团股可能面临资金分流,新股次新股周五已经显露疲态,调整压力会增加。
散户总是处于信息不对成,如果也能早一点知晓打造航母级券商的消息,提前埋伏,也可以赚一个甚至几个涨停板。
大金融权重很大,加上券商人气很高,容易激发市场做多热情,一旦大金融开始上涨,就能凝聚人气,催生新的做多动能,指数也会跟随上涨,想不到新的反弹从打造航母级券商开始,意外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