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适当性三要素匹配具体原则?
1、证券市场禁止行为: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等; 2、证券市场交易的禁止行为: 禁止为客户卖出其帐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 禁止将当天接受客户委托或者自营买入的证券又在当天将该证券再行卖出; 不得违背客户的交易意愿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 禁止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 不得接受全权委托,或者对损益作出承诺; 不得操纵价格、制造证券交易的虚***价格、交易量; 不得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禁止编造或者传播影响交易的虚***信息。 3、证券市场从业人员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故意提供虚***资料,伪造、编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设立帐户买卖证券; 禁止综合类券商***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自营证券业务。
1.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适当性匹配遵循以下原则:
(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匹配低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
(2)谨慎型投资者匹配中低风险、低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
(3)稳健型投资者匹配中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
(4)积极型投资者匹配中高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
(5)激进型投资者匹配高风险、中高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我公司严格执行准入标准。
(二)证券服务适当性匹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