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的支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院令第259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管理和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工商、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统计、审计和民政等部门依照本规定,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监督检查工作。
郧阳区社会保险征缴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费、费、费。
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应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制,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问题,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征收。
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县以上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