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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新增社会保险法第64-71条解读(3)
社保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具体做法是:实行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商业银行中开设收入户,并定期将收入户中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缴存财政专户,收入户只收不支,月末无余额。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义务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中能否对保险公估费进行代位追偿
不包括。根据《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代位追偿权(保险追偿)只能在赔付范围内追偿,不包含公估费用。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条件有哪些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有三个条件,具体如下:(1)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2)投保了车损险;(3)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定义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的限制条件 代位求偿具有诸多优势,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适用。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存在一些限制条件。
保险法第64条与交强险的适用
1、保险法第64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2、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相关法律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4、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给被保险人保险标志和保险单)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